Article 10
Amended行政复议机构除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条、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履行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行政复议法律、法规;
(二)指导和监督下级行政复议机构的行政复议工作;
(三)办理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四)依照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五)负责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