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Repealed

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损坏、擅自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破坏自然环境、传统风貌、建筑格局、街巷格局、空间尺度;

(三)超出建筑高度、体量等控制指标,或者不符合建筑风格、外观形象和色彩等要求;

(四)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其他违反保护规划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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