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Repealed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工伤保险等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