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Repealed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省人民政府省长或者代理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或者代理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代理检察长(以下简称提名人)可以分别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任免案。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任免案,直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其他任免案,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提请拟任职的,应当报送提请任职报告,并附拟任职人员简历、德才表现、任职理由、任免表、照片等材料;提请拟免职的,应当报送提请免职报告,并附拟免职人员的简历、免职理由、任免表、照片等材料。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