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Repealed

省人大常委会任免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列人员:

(一)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缺位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

(二)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或者代理院长提名,任免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