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Repealed

各级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支持和参与慈善活动,共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协助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