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Repealed

慈善组织应当建立项目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救助项目,对项目实施进行跟踪监督。

与捐赠人约定的项目实施后,慈善组织应当及时向捐赠人反馈结果。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