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Amended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办理:
(一)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解决并明确答复代表;
(二)应当解决但因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当先向代表如实说明情况,并明确办理时限,采取有效措施,创造条件解决,在妥善解决后再答复代表;
(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向代表说明情况,作出解释。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