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

市和区、县体育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全民健身工作的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宣传全民健身知识,指导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民健身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