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公安机关接报核实后,应当立即联系留守未成年人的父母,责令其履行监护义务或者委托他人实施监护。无符合条件的受托监护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该留守未成年人送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指定的临时寄养家庭、机构进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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