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被侵害未成年人在安置期间,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对其承担法定监护人的权利与义务。

被侵害未成年人被临时监护或者安置期间发生的生活、学习、医疗、护理等各项费用由侵害人承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垫付上述费用的,有权向侵害人追偿。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