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学校应当允许适合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并配备专门师资和专业设备。

学生患有心脏病、哮喘、癫痫等特定疾病或者具有过敏等特异体质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主动告知学校。学校在开展体育锻炼和户外活动时,应当给予相应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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