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Repealed市、县级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人口部门)负责协调、督促、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人口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三)协调、解决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四)负责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估;
(五)汇总、分析、管理和使用人口信息;
(六)有关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