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Repealed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一般应当经过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两次会议审议,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内容单一的法规案、法规修正案、法规废止案,审议时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Local Regulations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