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

涉及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议案,除人民代表大会交付的外,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提出。

涉及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报告,由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者省人民检察院提出。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