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水质,不得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二级保护区内的水质,不得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水质,不得低于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表水、地下水的水质,不得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