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机动车停放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停车场的管理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停放车辆;
(二)在划定的车位内按照标示停放车辆,不得在消防通道、人行通道、停车场出入口停放车辆;
(三)在收费停车场停放车辆的,按照规定支付停车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在公共停车场停放。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