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Repealed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认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