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Repealed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有关部门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