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供热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申请。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应当核发供热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Local Regulations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