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必要的气象基本建设和事业经费。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