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Repealed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反者承担,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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