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Repealed

下列情形应当使用再生水:

(一)城乡绿化、环境卫生、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用水;

(二)冷却、洗涤等工业生产用水;

(三)湿地、观赏性景观等环境用水;

(四)单位、住宅小区适宜使用再生水的;

(五)适宜农、林灌溉用水的;

(六)其他适宜使用再生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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