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Repealed

排水户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

禁止将含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的污水排入滇池流域范围内的城市排水设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水户应当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一)医疗卫生、生物制造、科学实验、肉类加工等所产生的含有病原体的污水;

(二)含有强酸、强碱或者有毒物质的污水;

(三)含有重金属或者放射性物质的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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