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Repealed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由本单位工会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与其他董事、监事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任期未满,因退休、辞职、免职、被罢免而缺额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补选。补选程序和产生程序相同。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