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Chapter 2 会议的召开Article 6Amended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一般在双月下旬举行。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常务委员会主任可以委托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因特殊情况,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常务委员会会议可以临时召集。Local Regulations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17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