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一般在双月下旬举行。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常务委员会主任可以委托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

因特殊情况,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常务委员会会议可以临时召集。

Local Regulations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