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Amended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建议,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并向下次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审议情况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