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投诉事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

(二)投诉事项已经司法行政部门处理,或者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案,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的;

(三)对司法鉴定意见或者人民法院采信司法鉴定意见的决定有异议的;

(四)对司法鉴定程序规则和技术规范有异议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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