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受理举报应当统一管理,归口办理,分级负责。

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文明接待。接受当面举报,应当制作笔录;接受电话举报,应当如实记录。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