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纳入地方政府考核内容,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文化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制度,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公众评价和反馈机制,将公众意见和建议作为公共文化服务考核评价和动态调整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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