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公众文化需求,制定并定期公布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计划和服务目录,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可以按照价格管理相关规定,适当收取费用,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具体收费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其收入应当用于公共文化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公共文化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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