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Amended

列入名录的湿地的管理责任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引进湿地区域的外来物种进行动态监测;

(二)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湿地科学研究工作;

(三)及时清理废弃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四)制止、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

(五)开展其他湿地保护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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