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Amended

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适宜野生生物生长、具有较强生态功能,并经依法认定和公布的潮湿地域,包括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沼泽湿地、库塘湿地等。

本条例所称湿地资源,是指湿地以及依附湿地栖息、繁衍、生存的生物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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