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Repealed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并确定相应的部门和人员,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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