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Article 5Repealed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并确定相应的部门和人员,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