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Amended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每五年组织开展一次全省水土流失调查。水土流失调查结果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

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水土流失面积、侵蚀类型、分布状况和流失程度,以及水土流失成因、危害、发展趋势、防治情况及其效益等。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