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Repealed

本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查同意后,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

修改本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编制和审批程序进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8,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