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地方金融组织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地方金融组织应当合法经营,诚实守信,自担风险,自我约束,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