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勘察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标准及合同约定进行勘察,出具勘察文件,对其勘察质量负责。

勘察文件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内容应当真实全面,数据可靠,评价准确。

勘察文件应当由参加勘察的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签字,并对勘察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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