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Chapter 2 工程质量责任Article 7In force建设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招标投标、建筑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建设,对建设工程的安全性、耐久性、使用功能和节能环保等工程质量负总责。实行代建制的建设工程,代建单位在受委托范围内承担工程质量责任。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