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Chapter 4 监督管理Article 33In force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需要,可以组织编制高于国家标准的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目录,并向社会公布。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