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

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献血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血站负责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供应等工作的具体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