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行政部门编制采血点设置规划,合理设置采血点。

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应当为临时采血点的设置和采血车的通行、停放以及献血宣传等活动提供保障。

Local Regulations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