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古树按照下列标准分级:

(一)树龄500年以上的古树为一级;

(二)树龄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古树为二级;

(三)树龄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为三级。

名木按照一级古树保护。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2,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