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移植古树名木,应当按照古树名木保护级别向相应的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移植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移植申请书;

(二)移植方案;

(三)移入地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养护责任承诺书。

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移植申请后,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移植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在30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同意后,由有权机关依法批准;审核不同意或者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2,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