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邮政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保障邮政业发展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给予支持和政策优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加大财政投入,重点扶持农村、少数民族地区、交通不便地区和边远地区的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