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Repealed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年度计划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变更: (一)主要计划指标,如经济总量指标、财政指标、人口自然增长率、物价指数、主要效益指标等需要调整的; (二)关系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全局的重点建设项目,遇有未预料到的情况需要推迟或取消的; (三)由于特殊情况,需要新增加指令性计划指标或新上关系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全局的重点项目的; (四)其他重要事项需要申请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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