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Amended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收购的木材,可以并处实物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进入林区收购木材的;

(二)收购无林木采伐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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