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Amended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轨道交通乘车规则,并向社会公布。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执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等国家和地方标准,保证运营服务质量。

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对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服务情况进行检查,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配合。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