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开发建设资金的来源有:

(一)开发区财政收入按规定上缴后的留成部分;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收入的留成部分;

(三)开发区的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有偿使用的收入;

(四)房地产开发经营收益;

(五)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

(六)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投资、捐赠款;

(七)按国家规定经批准发行的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收入;

(八)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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