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军事机关和基层人民武装部,应当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强国防建设的要求,开展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02